案件跟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 温州市政府认定违法
作者: 浏览次数:2400 发布日期:2017/1/19
案件跟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 温州市政府认定违法
申请人: 陈康国
委托代理人:杨波律师 谢茂亮律师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陈景宝,局长。
申请人系平阳县海西镇宋埠社区陡北村村民,其以家庭承包的形式在该村承包有集体土地,为核实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合法性,申请人于2016年9月16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依法书面公开申请人承包区域地块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的法律文件,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图、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耕地占补方案、供地方案,系被申请人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应属政府信息。但被申请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亦未作任何答复,且其转交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公开上述信息的答复,但鉴于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已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材料,责令再向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已无实际意义,于是依法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附: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