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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效力有哪些?
作者: 浏览次数:1619 发布日期:2019/10/17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权利,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需要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审查。

行政复议,对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复议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一个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主要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审查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而且行政复议审查的标准是合法、合理,通常是用书面形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的机关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只要送达了,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行政复议具有确定力,也就是不可变更的属性。如果当事人已经就该行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那么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事实同一理由去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行政复议具有执行力,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后,申请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依然要履行,即使是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在法院审判的期间,还是不会停止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三,行政复议具有拘束力,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一经送达即生效,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的受行政复议决定的拘束。如果没有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其他法定程序,改变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那么当事人就必须遵守行政复议的决定,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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