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团队

          本维权团队系杨波(笔名扬博)律师汇集北京拆迁征地资深律师组建而成,杨波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自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涉及到刑事...

联系我们

电话:01057559966
手机:13511086699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2020年11月5日开始施行
作者: 浏览次数:872 发布日期:2020/11/11



 2020年1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这对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0年11月5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上一篇: 2020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  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2020年11月5日开始施行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本文地址: http://yangbo1999.com/InformationsContent.asp?id=2779
返回上页: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3    北京拆迁律师_拆迁补偿标准北京_拆迁维权律师网   手机:13511086699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12137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