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之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作者: 浏览次数:696 发布日期:2022/2/9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批复、征地批文的审批离不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设计。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在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又增加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概念。《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的规定,今后我国将会以国土空间规划取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因此今后遇到征收土地、开发建设涉及到的重要审批文件征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均离不开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