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房屋作为物权以登记为准,作为物权的表现形式不动产登记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根据国务院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2019年7月16日修改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执行。我们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对象主要针对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土地进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土地从一开始上市交易就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否则很难流通及交易。但是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土地各地情况不一,大多省份都没有给农民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发的一般也发的不全,参差不齐。农民的土地房屋需要用法律登记的形式固定下来,予以保护,禁止非法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