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如何解决
作者:北京律师杨波 浏览次数:627 发布日期:2022/3/24
实践中许多农村集体组织之间对于集体土地特别是荒山、荒地、滩涂等界限不明确,平时没人管,任由荒芜或者自然生长了荒草、杂木、林木。遇到征地拆迁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开始对土地边界发生争议。因为其中涉及价格不菲的土地补偿费等诸多土地利益!土地权利人如果想获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先解决土地权属的问题。那么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首先,得维持目前土地使用的现状。任何有争议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其次,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三,交给人民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第四,诉讼至法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此类纠纷当事人是不能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必须先经政府处理裁决程序,暨诉讼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