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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之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都应当包含土地补偿费吗?
作者:北京律师杨波 浏览次数:854 发布日期:2022/3/31

    征收农民的宅基地及住宅,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有土地补偿费、住宅房屋的补偿等等,可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里并没有包括土地的补偿。我国2011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被拆迁户房屋的补偿并未包括土地的补偿。为此实践中也发生了许多纠纷,那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对于土地是否应当补偿呢?对此在2013年时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讲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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