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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不同意能征收吗?
作者:北京律师杨波 浏览次数:570 发布日期:2022/4/14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不同意能征收吗?

对此农民具有是否同意征地的表决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基本条件,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何为公共利益,该法第四十五条作了六项列举。如: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列举的6项前4项大家都好理解与区分,对于第5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很多人会产生疑惑,到底何谓“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对此该法第四十五条同时规定,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那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又是什么呢?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根据如上自然资源部的规定,成片开发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其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低于40%;必须经过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因此被征地农民具有对能否征收土地具有表决权,但是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该三分之二表决权也仅是针对成片开发需要建设用地的情况而言,其他征地情况又适用另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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