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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之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区别
作者:北京律师杨波 浏览次数:544 发布日期:2022/4/14

耕地就是永久基本农田吗?当然不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该条同时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也需要国务院批准。由此可以肯定耕地绝不等同于永久基本农田。那么两者又有啥关系及区别呢?首先,法律界定及层级不同。耕地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对我国土地现状作的划分及界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主要起草单位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而永久基本农田是根据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20年的新土地管理法作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对永久基本农田作了特别保护。其次,对面积的保有量要求不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而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是不少于15.46亿亩。第三,土地包含的范围不同。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等;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通过如上三点可知,基本农田是高品优质的耕地,比耕地更为珍贵,永久基本农田肯定是耕地,但是耕地不一定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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