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玉阁,男,1953年7月7日生,满族,现住河北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东街113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以(拆许字【2008】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及续证形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复议理由
2011年5月18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被申请人为都统房地产公司颁发了(拆许字【2008】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及续证,申请人的房屋位于该拆迁范围之内。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颁发拆迁许可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均违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复议,请贵局依法处理。
此致
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局
申请人:
2011年5月21日
附:1、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拆许字【2008】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房产证复印件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