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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风机厂违法强拆案维权成功
作者: 浏览次数:4500 发布日期: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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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女士在安徽省蚌埠市湖滨社区山南村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多年来生产经营效益一直快速增长,不仅促进了当地生产经营水平,也解决了本村青年就业问题。因面临拆迁补偿过低,一直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2013年9月25日,李女士收到蚌埠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征地拆迁办公室停电通知。通知下发后李女士厂房全部停电,依靠电泵发电的用水也无法供给,生产陷入完全瘫痪。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李女士就停电问题多次找到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告知签了拆迁协议方可能送电。李女士知道,如果再不签协议,不是送电与否的问题,可能会面临非法强拆。2013年10月初,李女士找到杨波律师、邓海凤律师维权。


【维权战术】

一、启动非法停电维权,调查拆迁的合法性。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启动了信息公开调查征地批复信息申请、复议通知违法申请。不到一个月时间,李女士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为“确认蚌埠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征地拆迁办公室停电通知违法”复议决定。通过信息公开调查程序得知,该地域拆迁主体仅是省政府派出机关的下属单位,不仅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且只有口头上授权,没有任何书面授权文件。


二、追责真正拆迁主体,引蛇出洞。

   

 在信息调查结果显示,该拆迁办公室不具备合法性后,杨波律师又为当事人启动了上下级部门派出关系的信息公开答复。这时,真正的拆迁主体浮出水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由设立机关承担。


三、协商不成,正面交锋。

 

虽然停电复议决定确认了停电违法,但因双方迟迟未达成协议,且在协议过程中,李女士一直以拆迁主体不具备合法性拒绝协商。2013年12月26日上午,拆迁办负责人带领了几百人到李女士厂房所在处进行强拆,并将李女士等其他工人都隔离厂房现场。除了将李女士的厂房内的物品扔出,还将外围瓦墙损坏并推到厂房墙壁。之后,拆迁办在后来拆除过程中将告知书塞进李女士丈夫手里。告知书以违章建筑为名强制拆除。这份告知书,恰恰成为了李女士最终维权成功的最强有力的证据。两位律师将设立拆迁办的管委会作为第三人,将派出管委会的市政府作为被告。一纸文书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违法且附带行政赔偿。


四、反守为功,维权艰辛但坚信一定成功。


对方积极主动要求撤回告知书,并对强拆行为积极要求依法赔偿。在法院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了李女士满意的赔偿款。



【扬博律师点评】


拆迁办实施的违法强拆,手段恶略、令人发指,实质打着临时建筑不合法的幌子进行非法强拆。退一万步讲,即使是临时房屋,也要告知复议权、诉讼权,且在复议期间不能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之规定流程,方可能进行强拆。而经济开发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征地拆迁办公室、管委会及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强拆行为应当由设立主体即市人民政府承担。送达强拆决定的当天就执行的行为直接践踏了2012年1月1日生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剥夺了当事人的复议权、诉讼权。同时也跨越了司法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讲,应当知法,对于维权律师来讲,应当充分利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违反法律、侵害公民权益设定的对公民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法。


【法律适用】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杨波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原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手机:1572669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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