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作者: 浏览次数:669 发布日期:2021/12/22
一、行政复议
(一)申请时间
1.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
超过60 日的除外。
2.申请期限的起算。申请期限应当从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形式
复议申请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3.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和申请日期。
4.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作出记录,记录内容与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的事项相同,同时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受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受理的决定。
(二)对复议申请的处理
1、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 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电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
(1)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2)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顶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4)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4.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由拒绝受理的处理
①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先行督促行政复议热关爱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
②必要时,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