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57559966 手机:13511086699
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有两种途径可以救济:
1、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不经行政复议,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Copyright @ 2013 北京拆迁律师_拆迁补偿标准北京_拆迁维权律师网 手机:13511086699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12137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