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怎么办?
作者: 浏览次数:61 发布日期:2023/7/31
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怎么办?
村委会是有义务公开村务信息的。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公布的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政府或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如果乡镇政府监督怠于履行职责,村民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督促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法条链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