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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您该告谁?
作者: 浏览次数:825 发布日期:2021/12/30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不断发展,导致了房屋拆迁纠纷也在不断攀升,那么当你与诸如房屋征收办公室这样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你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即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确定适格被告应当以法定主体为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了被诉的那个行政行为,或者没有作出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并且该机关在此范围内能对争议的标的进行处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其职责是由上述条例授权,而非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因此被征收人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本录律师提醒你,在你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必须及时提起诉讼,而准确定位被告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一步尤为重要,因此当遇到疑惑时要及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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