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国土部复议决定重新答复
作者: 浏览次数:2126 发布日期:2017/2/8
案件快讯: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国土部复议决定重新答复
申请人:张国强
委托律师:杨波律师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法定代表人:叶敏,厅长
案件经过:
申请人于2016年11月24日以EMS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公开其占有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区域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法律文件(含勘测定界图及一书四方案)。被申请人与11月25日收到该件,于12月1日作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名称不明确,内容不具体,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征地批复有效信息后再做补正申请。实际上被申请人作为勘测定界图及一书四方案的获取机关有公开的义务,于是申请人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复议机关审查相案件实际情况后作出复议决定:一、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6】第15号)中关于“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其占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区域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法律文件”部分的答复内容;二、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6】第15号)中“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勘测定界图及一书四方案”部分的答复内容,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的征收土地报批材料部分重新作出答复。
附: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